2008年6月3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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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头支票忽悠法院被罚三千元
童晓静

  为逃避支付义务,葛某竟将一张面额15万元的空头支票交给执行法官。鉴于葛某藐视法院,故意逃避执行,宁海法院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。
  2007年12月4日,宁波一纸制品公司因缺乏流动资金向胡某借款80万元,并由葛某个人经营的轴承厂对该笔借款和利息进行担保。今年1月4日,借款到期后,由于纸制品公司无力偿还借款,胡某就将担保人葛某起诉到法院。经法院调解,葛某应支付给胡某所担保的借款及违约金84.8万元,并约定了还款日期。
  4月10日,葛某并未按期支付款项。胡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,6月3日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葛某当场出具了一张定于当月23日提取的面额为15万元的现金支票,并约定余款于11月20日前分5次付清。6月23日,执行法官拿着这张支票去信用社提取现金时,却被告知这是一张空头支票,账户上没有钱。
  执行法官随即将葛某传唤到执行局。经教育,葛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,当庭写下悔过书,并主动与胡某协商后再次达成协议,立即支付20万元,余款于12月25日前分5次付清。根据葛某的悔改态度,法院遂对其罚款3000元。